行程协议告知书
|
||||
尊敬的游客,您好,云南物产丰富,热情好客的云南人民用最好的物品欢迎远方游客的惠顾,我们特别为您安排了如下特色购物店:
|
||||
涉及行程
|
购物店名称
|
产品特色
|
停留时间
|
地点
|
云南
|
云南之窗
|
翡翠、银器等综合体
|
180分钟
|
丽江市区
|
金塔
|
黄龙玉
|
180分钟
|
丽江市区
|
|
旅游集散中心
|
土特、精油等综合体
|
120分钟
|
昆明市区
|
|
自费项目:
大理:洱海骑行35元起/人
丽江:蓝月谷电瓶车60元/人
玉龙雪山氧气瓶100元/人
羽绒服:50元/人
|
||||
在以上购物商场明细中,我们清晰、准确告知您并在征得您同意后签署此补充协议以后,证明您知晓了该情况。
声明:本人为年满18周岁公民,具有正常的民事行为能力(已详细阅读以上内容,对以上内容组团社已详细说明),本人自愿在自由活动期间,跟随导游前往上述购物商店及自费旅游景点,对于所有上述购物及自费旅游项目的详细情况以及有可能发生的潜在风险均已了解,其余详尽事宜,已在上述说明中阐述,本人完全明白,对此毫无异议。(请出行的每位游客签字)
旅游者本人(盖章或者签字): 组团社旅行社(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