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日本赏樱胜地,大阪城公园、圆山公园、河口湖公园、上野公园
全程当地四星酒店,升级一晚五星酒店,保证一晚温泉酒店;
特别推荐鳗鱼饭、相朴火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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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通:香港国际往返经济舱机票、燃油附加费;深圳码头赴香港机场船费(不坐船自行前往机场补税,船票费用不退);如未定到船票的话,含深圳口岸到香港机场单程交通费
2、当地旅游观光巴士当地旅游观光巴士(首尾机场用车,其余四天为旅游巴士,保证1人1座)
3、住宿:行程内当地优质4星级酒店标准双人间,升级1晚五星,1晚温泉酒店。(如旺季期间所安排酒店标间爆满,会自动提升全单间)
4、用餐:早餐为酒店早餐(5个),正餐5个(含1晚温泉餐),餐标1000。用餐如自理不退餐费。
5、保险:旅行社责任险。
1. 导游服务费 300 元/人(大小同价,现付导游或领队)
2. 签证:日本团队签证 250 元/人(广州领馆送签,请于报名时候交齐)
3. 转机及侯机的用餐自理、私人所产生的个人费用等
4. 因不可抗拒因素所致的额外费用(如:罢工,台风,交通延误或变更等一切不可抗拒因素所引致的额外费用)
5. 航空公司临时通知的燃油税涨幅,航空公司收取的行李超重费
6. 单人间单房差(¥500元/人/晚*5晚)
7. 旅游意外险(建议购买)
8. 始发地往返口岸的交通费用,回程香港机场散团。
9. 外籍、港澳台护照需加收地接附加费 1000 元/人;香港往返持非中国大陆公民护照者需补机票差价,人民币 500 元整。
6周岁以下小童不占床位团费减400元(不含小费);6周岁以上小童必须占床位,占床与成人同价。
注意事项:(必读) 1. 以上团队报名资料一般提前15天到我社。如因客人资料问题而造成拒签或被终止签证,需收取手续费1000元/人+机票定金1000元/人。若送签后出团前7天取消客人,需承担80%损失费,如发团前3天取消,则全额损失团费。由于客人临时取消、而造成的人等差、导致地接费用上涨,需由客人负责!! 2. 我社有权利在不通知同行情况下核实客人材料的真实性。我社根据拼团客人的情况收取5至20万元不等的押金。 3. 本行程交通、住宿、用餐、观光点尽量忠于原行程,若遇特殊状况:如船、交通阻塞、观光点休假、住宿饭店调整及其它不可抗拒之现象,或因飞机起降的时间有所更动,行程有时会有所变动,本公司保有变更行程之权利。 4. 出团前航班时间、酒店安排可能会有更改,最终行程以出发当天出团通知为准,我社保留因签证、航空公司、现地交通、汇率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而调整行程及价格的权利。独立包团费用另议。 5. 根据国家旅游局对出境团队的要求,为保证游客安全,不允许客人境外脱团(自备签客人也不得擅自脱团),敬请谅解! 6. 不占床儿童定义:回国之日时不满12周岁的小童,超过12周岁必须占床! 若12岁以下儿童占床价格必须按成人收费!若你选择1名成人携带1名12周岁以下儿童,且儿童为不占床,房间内会有另外一名成人或相同情况(1名成人+1名不占床儿童)的客人入住,可能引起不必要的麻烦!由于日本国情的关系,日本酒店的床相对都较小,带儿童睡一张床可能会带来不便,请酌情考虑! 7. 全程酒店均为二人一室,如您的订单产生单房,我社将安排您与其他客人拼房。如您要求享受单房,我社将加收全程单房差; 8. 因航班延误或取消、领馆签证、天灾、战争、罢工、政治等因素,可能会对出团日期、行程等有所调整,我社保留调整的权利。 9. 由于目前国际燃油税有上下浮动的可能,若航空公司临时调整机票价格和燃油附加费等、或因汇率、政策等因素,我社有权按实际情况调整价格和出团日期并加收补收或退还相应费用。敬请谅解。 10. 若旺季或节假日,各景点或游乐场等热点游人较多,本社安排之行程及餐食,导游将按照实际交通及游览情况,略作适当调整,以便顺利完成所有景点,敬请客人配合! 11. 报名人数在20-25人以上发团,因报名人数不足无法成团,我社有权延期出行或取消发团或与其他社拼团,旅行社不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因为航空公司对已公布航班时间或口岸作出调整, 我社不承担任何赔偿或违约责任。 12. 根据日本法律规定,巴士及司机每天行车不能超过10小时,无论以任何原因超出行车时间,行程将会做相应调整或删减,删减景点我社不承担赔偿及补差,敬请谅解! 13. 因客人自身问题而不能在中国海关出境或在日本入境,则所有费用,恕不退款。 14. 境外离团或当地参团客人,我司有权拒绝这类客人参团,如有这种情况,报名时必须说清楚, 是否接受客人报名或收取附加费, 权利将由我司最后决定! 15. 按航空公司规定,所有航班必须按顺序乘坐,若有航段未使用,后面的航段航空公司有权限制或取消,可能导致无法正常出行,所有风险客人自行承担,后果自负,团费不予退还! 16. 特别通知:日本入境时需提供指纹和拍摄面部照片,然后接受入境的审查。若拒绝提供,将不让其入境,造成此后果责任自负,亦将不会退回任何费用。 17. 以上图片仅供参考,赏花及观景请以实际为准! 18. 行程内如列为加赠的项目最终以出团通知为准!比如:加赠温泉酒店的行程,如因用房紧张,无法安排2晚温泉,则只安排一晚温泉酒店!另无退费,敬请谅解! 19. 以上行程中门票及用餐等,均为打包产品,如客人因自身原因未能参加,恕无退费,敬请谅解! |
补 充 协 议 书
为丰富旅游者的娱乐活动和满足游客的购物需求,根据《旅游法》第35条“旅行社安排购物和另行付费项目需经双方协商一致或应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的行程安排”的精神,甲乙双方自愿签署该《自费(购物)旅游项目补充协议书》如下:
一、协议内容
1、本协议的签订及履行是基于应旅游者要求在不影响其它游客的前提下,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2、本协议可以在团队出发前签署,也可以在旅行途中签署。
3、甲方保证乙方前往的购物场所绝不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安排的自费活动项目符合《旅游法》第55条“旅游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的规定。
4、本协议签署以前,甲方应将自费项目的安全风险及注意事项真实全面地告知乙方,同时乙方应根据自身的身体条件、健康状况谨慎选择。乙方在本协议的签字确认将被视为其已明确知悉相应安全风险和注意事项并同意承担相应后果。
5、乙方在购买产品时应向购物场所索要发票或其它售货凭证。
6、若自费旅游项目未达到最低参加人数,甲乙双方同意该协议不生效。
7、如遇不可抗力,甲乙双方同意解除相关自费旅游项目。甲方应在扣除已向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乙方。
8、乙方如果参加了非甲方安排或在本协议约定以外的自费旅游项目导致人身安全或财产损失的,甲方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对本协议如有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无果者可向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举报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甲方领队作为甲方授权的合法签字代表,乙方为旅游者本人。
附:自费旅游(购物)安排表
购物商店 |
特色或内容 |
最低人数 |
游玩时间 (参观时间) |
综合免税店 |
保健品、药品、电子产品 |
|
约1小时 |
电器免税店 |
日本特色产品:家用小家电、相机等 |
|
约1小时 |
御彩化妆品 |
日本药妆和生活日用品等 |
|
约1小时 |
甲乙双方对此协议无异议。一致同意以上条款及内容。
乙方签字: 联系电话:
甲方: 旅行社 发团日期
时间: 年 月 日 签署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