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海南、广西为广州领馆受理;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为上海领馆受理;其他地区为北京领馆受理
广东、海南、广西为广州领馆受理;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为上海领馆受理;其他地区为北京领馆受理
1、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居住证等资料可以先提供复印件,但面试当天需带上原件。
2、从2015年10月12日开始,所有申请者均须亲自前往目的地国家的使领馆或当地签证中心录入指纹,12周岁以下儿童可免于录取指纹;成功录取十指指纹后,五年内不用再重新录取。
3、波兰领馆要求不低于出发前15天递交申请资料,否则需要委托代交者签风险声明。
4、签证申请递交后,领馆有可能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或有可能要求申请人到领馆面试,或者进行电话调查,请确保申请人本人的手机以及在职证明上预留的电话有人接听,否则领馆有可能拒签。
5、无论申请人(12周岁以上)之前是否录过指纹,都必须本人亲自前往签证中心递交资料;12周岁以下的申请人可由父母代交。
6、递交资料当天必须带上邀请函原件,否则可能会被拒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