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西、福建、海南为广州领馆受理;江苏、上海、浙江、安徽、江西为上海领馆受理;重庆、四川、云南、贵州为重庆领馆受理;其他地区为北京领馆受理
广东、广西、福建、海南为广州领馆受理;江苏、上海、浙江、安徽、江西为上海领馆受理;重庆、四川、云南、贵州为重庆领馆受理;其他地区为北京领馆受理
1、签证申请递交之后,领馆可能会打电话给申请人公司或本人进行调查,请申请人做好相关准备并熟悉申请资料。签证官有可能要求部分申请人前往丹麦王国驻广州大使馆进行面谈。
2、申请人须提供真实的出行目的和行程安排,资料经过签证官审理完毕并批准您的签证后,须在5天内以邮件方式补充往返机票确认单,审核完毕才能返回护照。
3、使馆在合理的情况下,在审理签证申请的过程中有可能索要材料清单以外的材料,请申请人必须提供个人常用邮箱,领馆会以邮件方式联系补充。
4、广州丹麦签证申请中心同时接受冰岛的短期签证申请。
5、从2015年10月12日开始,所有申请者均须亲自前往目的地国家的使领馆或当地签证中心录入指纹,12周岁以下儿童可免于录取指纹(需要前往拍照);成功录取十指指纹后,五年内不用再重新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