芬兰探亲访友签证 [广州]

芬兰探亲访友签证 [广州]1200
签证编号:4954签证更新日期:2017-07-08 19:08:15
签证类型:探亲访谈受理地:广州预计工作日:5-11是否面试:有效期:领馆批入境次数:单次停留时间:按申请

广东、福建、海南、广西为广州领区受理;上海、浙江、江苏、江西、安徽为上海领区受理;重庆、甘肃、陕西、四川、云南和贵州为重庆领区受理;其他地区为北京领馆受理

  • 个人基本资料


    个人资料表

    请如实、完整填写,字体清晰,个人资料表的真实性及完整性,会直接影响签证结果。(请下载网站模板填写)

    护照

    护照有效期需距离归国日期6个月以上,至少有2页空白页,本人需在签名处亲笔签名,如有旧护照请一起提供。

    相片

    2张近6个月内拍摄的白底彩照,规格:35mm*45mm。

    身份证

    请提供清晰的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需复印在同一页。

    户口本

    请提供本人所在户口本上全体成员每一页的复印件;如果是集体户口,提供首页及本人页即可。

    暂住证明资料

    1、申请人户口所在地不属于该领区时,需提供该资料,签发需超过3个月

    婚姻证明资料

    如已婚,请提供结婚证;如离异请提供离婚证复印件或法院调解书复印件。

    中方单位资料


    在职证明

    请用单位抬头纸打印,需包含以下信息:(请参考网站模板) 
    1、单位地址、电话和传真号码; 
    2、申请人姓名、职务、月收入和工作年限;(如有提供工资对账单,月收入需和对账单显示金额一致) 
    3、行程目的、确切的准假时间、出行费用由谁负责、单位为申请人保留职位; 
    4、公司负责人亲笔签字并盖公章,并打印签名人的名字和职务,签名人不可以是同行人或者申请人本人。

    单位资质证明

    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须有最新年检,加盖单位公章。

    外方邀请资料


    外方邀请函

    邀请人签署的邀请函(6 个月以内) 个人邀请函的格式不限。邀请函必须包括关于邀请人的信息(姓名、地址、出生年月与联系信息)以及关于被邀请人的信息:姓名、出生年月、地址、联系信息、护照号、出行目的以及停留期 限,包括提及申请人与邀请人之间的关系是否为亲戚或朋友等)。邀请函无需在芬兰进行公证。

    邀请人身份证明

    邀请人需提供护照首页复印件,身份证或居留许可证复印件,非外方国籍的邀请人需提供有效签证页复印件;

    个人基本资料


    双方关系公证资料

    申请人与邀请人之间的亲属关系公证书原件,该公证书需经过中国外交部认证,认证一般可在各省或者各主要城市的外事办办理。

    外方邀请资料


    邀请方其它资料

    1、如访友,请提供双方关系证明材料,例如双方合照原件、往来书信等资料; 
    2、若邀请人为学生,还需要提供邀请人的学校在读证明或者毕业典礼邀请函;若邀请人为在职人员,还需要提供邀请人的工作收入证明以及近3个月银行对账单。

    个人资产证明


    活期资金证明

    1、本人名下工资卡的流水账单原件,需有最近3个月记录,余额5万元或以上,行程时间越长,建议相对提高余额,近期不能有突然大笔金额存入,银行流水账单需有本人姓名以及加盖银行业务章; 
    2、如没有工资卡或者工资卡余额不足5万,请提供个人名下其他活期流水账单,需有最近3个月记录,经常使用,余额5万元或以上,近期不能有突然大笔金额存入; 
    3、如本人名下活期资金不足5万,可提供配偶名下活期资金证明作为辅助。

    辅助资产

    建议提供本人或者配偶名下的房产证复印件、汽车行驶证复印件(车辆信息页和照片页)、股票证券等资产材料,资产提供的越充足将提高签证的成功率。

    旅行计划资料


    机票预订单

    请提供全程的交通方式预订单,内容需为英文,例如:机票行程单、欧铁预订单、船票预订单等,请勿在未获知签证结果就先行购买机票。

    住宿安排

    1、如邀请方提供住宿,须有邀请方的另纸说明,需注明申请人的姓名、护照号码,同意入住的时间、详细地址、联系电话,以及邀请方亲笔签名; 
    2、如申请人自己负责住宿,请提供覆盖整个行程的英文酒店确认单,必须是真实预订,并显示每一位入住人的姓名(与护照拼音一致)。

    国际医疗保险


    国际医疗保险

    符合领馆要求的国际医疗保险: 
    1、保险时间需覆盖整个行程时间; 
    2、承保地区需同时注明签证申请国和申根区域; 
    3、须涵盖医疗补偿和送返费用,其中医疗补偿保额不低于3万欧元(约30万人民币)。


 

1、签证申请递交之后,领馆可能会打电话给申请人公司或本人进行调查,请申请人做好相关准备并熟悉申请资料。
2、所有材料的原件须在面交资料当天带上,签证中心工作人员核对复印件资料的真实性后会直接退还原件。
3、申请人须提供真实的出行目的和行程安排,资料经过签证官审理完毕并批准您的签证后,须在5天内以邮件方式补充往返机票确认单,审核完毕才能返回护照。
4、使馆在合理的情况下,在审理签证申请的过程中有可能索要材料清单以外的材料,请申请人必须提供个人常用邮箱,领馆会以邮件方式联系补充。
5、从2015年10月12日开始,所有申请者均须亲自前往目的地国家的使领馆或当地签证中心录入指纹,12周岁以下儿童可免于录取指纹,但也需本人亲自前往签证中心递交资料;成功录取十指指纹后,五年内不用再重新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