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福建、海南、广西为广州领区受理;上海、浙江、江苏、江西、安徽为上海领区受理;重庆、甘肃、陕西、四川、云南和贵州为重庆领区受理;其他地区为北京领馆受理
广东、福建、海南、广西为广州领区受理;上海、浙江、江苏、江西、安徽为上海领区受理;重庆、甘肃、陕西、四川、云南和贵州为重庆领区受理;其他地区为北京领馆受理
1、签证申请递交之后,领馆可能会打电话给申请人公司或本人进行调查,请申请人做好相关准备并熟悉申请资料。
2、所有材料的原件须在面交资料当天带上,签证中心工作人员核对复印件资料的真实性后会直接退还原件。
3、申请人须提供真实的出行目的和行程安排,资料经过签证官审理完毕并批准您的签证后,须在5天内以邮件方式补充往返机票确认单,审核完毕才能返回护照。
4、使馆在合理的情况下,在审理签证申请的过程中有可能索要材料清单以外的材料,请申请人必须提供个人常用邮箱,领馆会以邮件方式联系补充。
5、从2015年10月12日开始,所有申请者均须亲自前往目的地国家的使领馆或当地签证中心录入指纹,12周岁以下儿童可免于录取指纹,但也需本人亲自前往签证中心递交资料;成功录取十指指纹后,五年内不用再重新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