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海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为广州领区;北京市、天津市、陕西省、山西省、甘肃省、河南省、河北省、 湖北省、湖南省、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为北京领区;上海市、安徽省、浙江省、江苏省、江西省为上海领区;辽宁省(除大连市)、吉林省、黑龙江省为沈阳领区;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为重庆领区;大连市为大连办事处;山东省为青岛领区,福建省为福建领区受理。
注意事项:
受理范围
1.符合下列所述任一条件的申请人:
(1) 属于珠海、东莞、佛山(均安除外)、中山、惠州户口。
(2) 近五年内有发达国家或日本出入境记录(发达国家记录仅限于申根国,英国,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这些国家的旅游签、商务签、团签、留学签也可计算入内)
(3) 世界五百强员工、国家公务员、公立学校教师、公立医院医生。
备注:五年内有两次以上发达国家或日本出入境记录/能提供全日制本科以上学信网报告/能提供半年以上社保清单的,可以免提供在职。
2.不受理曾有过日本拒签记录的申请人。
3.户口在福建的申请人不适用此类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