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班牙商务签证

西班牙商务签证1200
签证编号:1573签证更新日期:2016-05-15 18:40:30
签证类型:商务签受理地:广州预计工作日:5-10是否面试:有效期:按申请入境次数:使馆批停留时间:按申请

按户口所在地:广东、福建、贵州、海南、湖南、云南、广西为广州领馆受理;江苏、上海、浙江、安徽、江西为上海领馆受理;其他地区为北京领馆受理

个人基本资料
1.个人资料表: 请如实、完整填写,字体清晰,个人资料表的真实性及完整性,会直接影响签证结果。(请下载网站模板填写)
2.西班牙知悉申明请下载文档签字。
3.西班牙问卷:请如实、完整填写,字体清晰,个人资料的真实性及完整性,会直接影响签证结果。(请下载网站模板填写)
4.西班牙签证申请表:请在西班牙签证申请表第37项及最后一页签名处亲笔签字,字迹需与护照上签字一致,共两处。(仅适用于委托同行人递交申请的申请人,请咨询客服获取表格签字)
5.西班牙代交授权书:请在西班牙代交授权书上亲笔签字,字迹需与护照上签字一致。(仅适用于委托同行人递交申请的申请人,请咨询客服获取授权书签字)
6.护照:有效期需距离归国日期6个月以上,至少有2页空白页,本人需在签名处亲笔签名,如有旧护照请一起提供。
7.相片:1张近6个月内拍摄的白底彩照,规格:35mm*45mm。
8.身份证:请提供清晰的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需复印在同一页。(仅适用于委托同行人代交,被委托人需提供)
9.户口本:请提供本人所在户口本上全体成员每一页的复印件;如果是集体户口,提供首页及本人页即可。
中方单位资料
10.在职证明: 请用单位抬头纸打印,需包含以下信息:(请参考网站模板)
1、单位地址、电话和传真号码;
2、申请人姓名、职务、月收入和工作年限;(如有提供工资对账单,月收入需和对账单显示金额一致)
3、行程目的、确切的准假时间、出行费用由谁负责、单位为申请人保留职位;
4、公司负责人亲笔签字并盖公章,并打印签名人的名字和职务,签名人不可以是同行人或者申请人本人。
11.单位资质证明: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须有最新年检,加盖单位公章。
12.单位资金证明:工作单位近三个月到六个月银行对账单(必须是公司名称开户的对账单),当申请者本人或是申请者所属公司承担费用,则必须提供。若邀请信中提及邀请方或第三方承担所有费用,则不需要提供此材料。
外方邀请资料
13.外方邀请函 :邀请函需提供原件,需用邀请公司的正式信头纸打印,印有邀请公司地址、电话号码、传真号码等联系信息,内容须包括:
1、申请人的护照号码、出生日期、职务、薪酬;
2、到访目的,计划逗留的时间(从什么时候到什么时候、共停留多少天),详细行程安排;
3、出访费用由谁支付;e、回国保证;
4、注明邀请人的姓名及职务,打印后盖章并亲笔签名。
14.参展展邀请函:会展组织方邀请函原件,请注意,本文件需由正式的展会公司签发。
15.参展/观展所需资料:参展时请提供摊位确认函、摊位图、付款凭证、发票等相关摊位资料。
个人资产证明
16.活期资金证明: 1、本人名下工资卡的流水账单原件,需有最近6个月记录,余额5万元或以上,行程时间越长,建议相对提高余额,近期不能有突然大笔金额存入,银行流水账单需有本人姓名以及加盖银行业务章;
2、如没有工资卡或者工资卡余额不足5万,请提供个人名下其他活期流水账单,需有最近6个月记录,经常使用,余额5万元或以上,近期不能有突然大笔金额存入;
国际医疗保险
17.国际疗保险: 符合领馆要求的国际医疗保险:
1、保险时间需覆盖整个行程时间;
2、承保地区需同时注明签证申请国和申根区域;
3、须涵盖医疗补偿和送返费用,其中医疗补偿保额不低于3万欧元(约30万人民币)。

1、广州领区递交申请的申请人,户口不属于广州领区,必须提供居住证方可递交。
2、此签证无需预约,可以委托代交申请。 。
3、此签证可以选择免面交服务,如有需要请联系客服。(仅限于资料好的申请人,包括出入境与资产)
4、相关材料(退休证、房产证、行驶证等)原件须在面交资料当天带上,签证中心工作人员核对复印件资料的真实性后会直接退还原件。
5、签证官会根据您的申请,决定是否需要本人前往西班牙驻广州大使馆进行面谈或在审核过程中会要求补充额外资料文件。
6、半年内被任何申根国家拒签过的申请人,不能递交西班牙申请。如申请人本人坚持要递交,须写一份说明。证明签证中心工作人员已告知本人,半年内被任何申根国家拒签过的申请人是不能递交西班牙申请,如递交极大可能被拒签,所有费用不得退回。万一获得签证,只能入境西班牙,不能进入其他申根国家,包括转机都不能在申根国家转机。
7、持澳门或香港签证身份书且在中国大陆居住/工作的申请人可以在大陆申请签证,但需提供公安局的常住信息登记表原件并在所在辖区递交申请。
8、从2015年10月12日开始,所有申请者均须亲自前往目的地国家的使领馆或当地签证中心录入指纹,12周岁以下儿童可免于录取指纹;成功录取十指指纹后,五年内不用再重新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