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住地为上海、浙江、安徽、江苏、福建为上海领馆受理;
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陕西为重庆领馆受理;
其他地区为北京领馆受理;
常住地为上海、浙江、安徽、江苏、福建为上海领馆受理;
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陕西为重庆领馆受理;
其他地区为北京领馆受理;
1、匈牙利驻北京大使馆规定,旅游及探亲类型递交当天须距离出发日期三周以上,商务类型递交当天须距离出发日期两周以上,请申请人提早准备好所有申请资料;
2、签证申请递交之后,领馆有可能会进行电话调查,请申请人做好相关准备并熟悉申请资料;
3、使馆受理申请后有可能要求申请人补充真实的机票酒店,建议申请人按真实行程申请。
4、从2015年10月12日开始,所有申请者均须亲自前往目的地国家的使领馆或当地签证中心录入指纹,12周岁以下儿童可免于录取指纹;成功录取十指指纹后,五年内不用再重新录取;若是其他申根国拒签但是已经录了指纹,再办匈牙利,要再次录指纹
5.北京领区从2015-08-03日起,银行卡流水如果不是A4纸规格,必须复印到A4纸上,原件和复印件一起交.在职证明如果不是A4纸规格,也必须复印到A4纸上,原件和复印件一起交